禪宗功德會 第二次籌備會    (日期 民國百年七月三十日) 

出席人員:劉鐘仁 王永龍 田本旭 吳淑慧 楊登科 金裕銘 徐永霖 王懷艮

         吳惠君 林正寅 陳品綺 洪榮財(記錄)

主席報告

     清水法門是一門古老遺世的宗教法門,與現代宮廟推展的祭典巡境是截然不同的,原創於宋代神宗元豐六年(西元1083年)福建安溪清水巖,由清水祖師「行仁」而自然傳承。

清水祖師,法號普足,俗名《桃源南山陳氏族譜》記載,清水祖師俗姓陳,名榮祖。(1047年-1101年),本籍福建永春,是北宋時代福建泉州安溪的高僧。由於在安溪清水巖修道,被尊稱為清水祖師。民間俗稱「祖師公」或「祖師爺」。    

宋神宗元豐六年(1083年),清水祖師被素仰其道行的劉公銳請到安溪求雨,非常成功。故當地百姓極力挽留之。於是清水祖師定居安溪,而劉公銳慨然捐出大筆土地,在「張巖」建庵。祖師見「張巖」之「清泉不竭」,便改張嚴之名為清水巖。劉公銳不僅布施,也跟祖師有深厚的交情。《清水祖師本傳》:「乘劉公銳至巖,祖師囑以後事謂:形骸外物,漆身無益。」《清水祖師本傳》:「立(劉公銳)為檀越主,祀於岩左東軒。凡春日抬大師像下山迎香,必以公銳像配迎駕前,蓋所以報其功也。」

而清水巖之庵本為草庵,多賴清水祖師和徒弟楊道、周明等幾度拓展,終於開拓寺宇。故日後奉祀清水祖師之寺剎,多名為「清水巖」,清水祖師熱心於公益事業,多次募捐款項,號召造橋鋪路,一生興建過幾十座橋梁。並且醫道高明,常常施藥救助人民。不僅閩南泉州,連建州、劍州、汀洲、漳州一帶人士皆相當崇敬,施主尊崇,布施極盛。《福建通志》:普足名重建、劍、汀、漳間,檀施為盛,居岩十九年。

宋徽宗建中靖元年(1101年)五月十三,清水祖師圓寂於清水巖。安溪縣民感激清水祖師,故加以奉祀。從此,清水祖師成為安溪縣民信仰最誠的地方神祇。

    為保有失傳已久的優良傳統文化,本功德會擔起本門恩師 清水真人(祖師)的悲天憫人、行仁精神,傳承清水法門之法脈努力不懈,並邀大家一起共同創造。

我們身為功德會的一員,亦是代表著恩師來「行仁」力行積德,無形中解開自身苦難及坎坷的命運鎖鏈,行大功德解大劫難;行小功德化開小苦難。常做功德亦能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事,一日無事即小神仙。

功德會是行功立德的最佳捷徑,所做的是「行仁」善心行為,逐一記錄善行上表疏文表疏功果祈求化解,恩師力保,過去世、現在世的定數業障減為最輕的責罰。這樣就能逐步改善自身健康,家庭和樂、事業步步順遂。

我們現處於荒亂掙扎的年代,明者生存安逸的過日子;迷者遭受苦難貧困而遭社會淘汰,然而貧困苦病難以生活、無法翻身自拔,自身置於惡性循環當中,唯有取明路多施善為、了理明因果,才能真正除去業障。

行功立德並不是可以用錢去買或換,而是要了解功德與因果的來處與去處,明了才知道如何處理,並不是放生、超渡、改運等方式能完全去除,除了實踐還是實踐也唯有實踐行善立德、心存善念才能真正化解自身因果。

清水祖師熱心於公益事業,多次募捐款項,號召造橋鋪路,一生興建過幾十座橋梁。並且醫道高明,常常施藥救助人民。

恩師如此做功德會亦是如此,有錢出錢、有力出力,不為權不為利,一舉利十利百利千唯造福社會,努力不懈持之以恆,改變自己也創造未來。

 

會務報告

 一.本會組織章程草案逐條討論,先確立主結構,細節另行研討(草案備查)。

 二.職掌敘述  (義務無給職)

會      長

1.統理會務 對外代表本會

2.提免幹部工作人員

3.確定方針執行各項會務

副  會  長

1.提名方式熱忱上進又富服務精神之人士肯擔責任者、區域之分會會長為優先

2.負責該地區之會費收取並開發新會員

3.提報該地區需幫忙之人士或會員

4.藉分會服務性質推廣禪宗教義

總  幹  事

1.由會長提名熱忱上進又富服務精神之人士

2.協助會長執行會務、遴選及協調義診活動場地

3.彙整受助者資料聯絡與確認

4.活動物資準備與發放之人力協調與調配

副 總 幹 事

1.由會長提名熱忱上進又富服務精神之人士

2.協助會長執行會務、調派及協調参與活動之工作人員

文書企劃組

1.會議及活動紀錄之彙整與保存

2.出版品刊物之規劃與執行

3.彙整理念教義供會員進修學習

公  關  組

1.活動時之服務接待

2.協助總幹事彙整求助與受助者之聯絡與訪視

3.發揮公關精神保持外界聯繫

執  行  組

會務執行、協助正副總幹事之活動規劃

特  功  組

協助活動推行與現場支援

會      計

管理會款之收入支出明細

  會      員    多参與活動以達行善之效

三.幹部名單

   會      長 吳 惠 君

   副  會  長 徐永霖 王建中 洪榮財

   總  幹  事 楊登科

   副 總 幹事 王永龍

   文書企劃組 陳復霞 陳品綺

   公  關  組 林正寅 張宗盛 王懷德 許吉發 陳英傑

   執  行  組 田本旭 方瑞霞 李忠榮

   特  功  組 金裕銘 劉鐘仁 王懷艮

臨時動議

一.章程細節研討時間安排

   裁定:每月召開幹部會議研討待大會成立轉會員大會決議。

二.是否可安排時間處理願加入功德會之會員的疑難雜症

   裁定:每週三為功德會排疑時間下午一點起,請多加利用。

會議結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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